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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利县法律援助中心战“疫”期间为刑事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信息来源:荆州市司法局 | 发布时间:2020-02-28 08:58

2月24日上午,监利县人民法院采用远程视频连线庭审模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荆州市首例涉疫情防控妨害公务案件,监利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两名法律援助律师为本次庭审中的两名被告人提供了法律服务。

2020年2月13日和17日,监利县法律援助中心两次收到了监利县人民法院下发的《监利县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通知书》,要求对在防控疫情期间涉嫌妨害公务罪的被告人李某和李某勇提供法律援助。因正值防疫吃紧时期,全市实行了最严的交通管制措施,监利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袁纯明一边为受援人联系辩护律师蓝咏帆、杨嵩,一边积极与人民法院沟通律师会见和阅卷相关事宜。经过协商,两位律师在监利县人民法院的配合下,顺利完成了会见工作。

两位律师经过与被告人面谈,了解了该案的详细过程。2020年1月30日被告人李某和和李某勇伙同其余两人在红城乡横丰岭村聚会打牌被人举报,监利县红城派出所接到警报后,立即指派红城派出所民警胡龙、王航立即带领辅警周勇、朱立驾驶车牌号为D6186警的警车出警处置。到达现场后,民警根据监利县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工作要求,依法对麻将机进行去功能化处理。处置结束准备离开时,被告人李某和故意阻拦警车离开,并用拳头对警车车头进行捶打。辅警周勇下车询问制止时,李某和朝周勇脸部打了一拳,其他民警劝阻时,李某和将胡龙脸部抓伤,并踢了周勇一脚。见劝阻无效,民警准备将李某和带至所内询问,被告人李某勇伙同亲属上前进行阻碍,李某勇拉扯周勇,并叫喊:“用绳子把他捆起来!”二被告人的行为致使民警胡龙、辅警周勇、朱立身体均有不同程度损伤。案发后,李某勇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两位被告一开始讲述犯罪过程时,觉得自己没有犯法,只是在家中聚众玩耍,是办案民警小题大做。了解详细案发经过后,两位律师耐心对两位被告进行了法治教育,明确指出现在是特殊时期,一切应该听从指挥,民警依法履行为防治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均是在履行公务,在警察执法时更应该积极配合,不应该采取暴力手段抗拒执法。经过律师耐心的说法教育后,两位被告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均表示了认罪悔过之心。

2020年2月24日上午8时监利县法律援助中心安排专车接送并陪同蓝咏帆、杨嵩律师前往监利县人民检察院视频室,9时50分开庭,二被告人在监利县看守所开设的监利县看守所检察讯问室通过视频接受审判,庭审过程中,两位律师积极发表辩护意见,为受援人争取从轻量刑,经过审判,监利县人民法院采纳了两位辩护人的意见,判决被告人李某和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被告人李某勇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两名被告人均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该案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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