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司法局党委关于营商环境机动式巡察发现问题
集中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区司法局党委(党组),市律师协会党委,市基层协会党总支,市局机关党委: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3年9至12月,市委第二巡察组对荆州市司法局党委开展了营商环境机动式巡察,2024年3月11日,市委巡察组向荆州市司法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集中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巡察整改组织领导情况
一是提高站位抓整改。荆州市司法局党委高度重视巡察反馈意见,切实统一思想认识,认真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及时召开工作会议,要求围绕发现问题,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抓好整改落实
二是加强组织抓落实。市司法局党委认真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有序推进整改工作。根据巡察办反馈的2项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印发了《关于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方案》和《关于人民调解协调体制机制不畅问题的整改方案》,针对每项问题明确整改目标和整改时间节点,提出整改要求,制定整改措施,全力保障整改工作有序推进。
三是强化责任抓成果。将整改问题与落实行政执法监督、人民调解工作相结合,在抓好整改、解决突出问题的同时,研究制定科学、管用、长效的工作机制,巩固好、坚持好整改成果,通过整改推动工作,促进全局干部作风转变,切实把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司法行政深入发展的强大动力。
二、整改进展情况及成效
1.关于“人民调解协调体制机制不畅”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一是进一步健全调解网络。织密立体化矛盾纠纷调解网络,实现调解组织全域覆盖。建立健全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四级人民调解组织。不断增强调解员力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聘用专职调解员,吸纳基层法律顾问、“两代表一委员”和退休法官、检察官、司法行政干警等充实到调解员队伍中,提高调解员整体素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通知》,配齐配强乡镇(街道)专职人民调解员。全市乡镇(街道)聘用专职人民调解员184人,较2023年增加68人,增长58.6%。二是构建“一站式”纠纷化解体系。依托市调处中心平台作用,逐步向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推动构建“党政统一领导、政法委牵头协调、司法行政部门管理指导、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推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构矛盾纠纷一站式化解体系。出台《推进行政复议与人民调解对接联动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实施方案》,加强人民调解与诉讼之间,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政复议、行政裁决、仲裁等非诉方式之间的有效衔接,实现矛盾纠纷一站式受理、一体化解决。2024年以来,市调处中心共受理纠纷1333件,调解成功1300件,调解成功率97.5%,司法确认353件,涉及金额1.13亿元,化解亡人纠纷103件。三是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化解专项行动。连续三年开展矛盾纠纷大走访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细化目标任务,确保本地区方案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市各调解组织按照矛盾纠纷摸排化解全覆盖的要求,组织广大人民调解员,开展全方位纠纷隐患摸排、多领域矛盾纠纷化解。全市126家司法所通过打造“超市(大调解中心)+网点(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新模式,2024年,指导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7207件,调处成功16895件,调处成功率98.2%。
2.关于“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一是点到点反馈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根据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在2023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中,30件未在执法机关门户网站上公示处罚决定,市司法局对未在门户网站上公示行政处罚决定的19家行政执法部门,逐一下发《行政执法监督案件建议书》,督促各执法单位在相关网站上公示行政执法决定,确保执法公示率100%,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二是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自查抽查机制。组织行政执法部门对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同时深入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地调研,市司法局执法监督科先后到松滋市、公安县、石首市、沙市区、洪湖市等5地调研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期间通过与一线执法人员座谈、检查执法案卷等方式,查看各地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落实情况,检查行政执法信息公示情况,提升各行政执法部门公示率。三是加大执法人员培训力度。2024年5月至6月市司法局通过线上线下,组织全市行政执法单位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为主题的专题培训,11月18日至21日,市司法局组织召开荆州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培训班,市直行政执法部门监督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各县市区司法局主要负责人、执法监督相关工作人员等71人参加培训,通过在培训中讲授强调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具体要求,同时督促各行政执法部门加大培训力度,提升行政执法人员对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重视程度及理解能力。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推动问题整改见底清零。进一步完善整改措施,抓好“人民调解协调体制机制不畅””“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不到位”问题整改,真正做到“问题零遗留、整改零容忍、处理零放过”,确保各项部署要求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是深入开展排查,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持续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建齐建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推动矛盾纠纷摸排化解专项行动落到实处,充分发挥村(社区)人民调解员、网格员、村(社区)工作人员、法律顾问、社会志愿者等人员力量,在“拉网式”排查中不漏一户、不漏一人,确保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坚持矛盾纠纷分类分级管理,抓好重要时间节点、重点领域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避免出现矛盾纠纷升级演变。
三是强化责任担当,构建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长效机制。根据巡察反馈问题,确保各地各单位按要求整改到位,推动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切实解决行政执法公示不到位、不及时问题,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机关执法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716-8527530;电子邮箱:jzyfzsfzdc@163.com。
中共荆州市司法局委员会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