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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不合理文件和证明事项 石首专项行动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
信息来源:石首市司法局 | 发布时间:2020-09-18 09:13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近段,石首市司法局积极开展与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和证明事项2项专清工作。

制定清理方案。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我局先后向全市各乡镇办区、市政府各部门制发了中共石首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涉及营商环境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与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的证明事项专项清理的通知》,全面动员部署,确保各地各单位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开展清理工作。

明确清理范围。此2项专项清理活动的范围包括:与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的本市级、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与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的本市级、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设定的证明事项,与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的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人才交流中心、小区物业公司、银行、保险、学校、医院、水、电、热、气等单位设定的证明事项。

  公布清理结果。经梳理汇总,共清理与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39件,其中以市政府及政府办公室名义实施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33件,其中保留27件,修改4件,废止2件;以市政府部门及乡镇办区名义实施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6件,其中保留5件,废止1件。共清理与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的证明事项50项。经审查后,专项清理出的与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和证明事项已按修改、废止目录和取消、保留目录向社会公开发布。(程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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