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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陵县司法局发挥职能作用 着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信息来源:江陵县司法局 | 发布时间:2020-10-19 08:21


为贯彻落实中省市县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江陵县司法局主动作为,发挥职能职能作用,着力优化江陵县法治营商环境。

一、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一体化建设正在逐步深入。一是县、乡、村三级实体平台建设初见雏形。县级实体平台江陵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完成,采用“窗口化、综合性、一站式”的服务模式,将窗口接待与后台延伸服务办理紧密结合,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公证等公共法律服务。乡镇(管理区)实体平台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应建10个,实建9个,完成率90%。村级实体平台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应建124个,实建107个,完成率86.3%。目前共8个乡镇(管理区)聘请政府法律顾问,政府法律顾问覆盖率80%,80个村(居)拥有法律顾问,覆盖率64.5%。二是公益律师服务团持续为企业服务。疫情期间,县司法局联合县工商联为助力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成立公益律师服务团,通过工作群向全县企业公布了服务团律师名单和联系方式,免费为企业提供法治宣传、法律咨询和法治体检。三是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程度提高。为深入推进“互联网+公证”,提升公证服务能力,县公证处成功开通“零接触”服务平台,真正实现了“零接触”和“零跑腿”的公证办理服务,进一步降低了企业和群众寻求法律服务的成本。

二、普法宣传工作大格局正在逐步构建一是落实“谁执法普法”普法责任,坚持“谁执法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服务谁负责”的原则,深入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印发《关于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落实普法责任制,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承担本辖区内普法的主体责任,目前已有46家单位报送普法责任清单。二是规范化建设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整合调解资源,实现调解矛盾纠纷“一站式”服务,“全程式”跟踪,“一体化”调解。出台了《江陵县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实施意见》,建立健全了县乡级人民调解工作指挥体系,明确了工作制度及标准;目前正在与县法院沟通协调建立司法确认快捷通道,化解“久拖不决”的疑难重大矛盾纠纷,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作用,确保人民调解协议实际履行。

三、行政执法满意度正在逐步提升。一是清理规范许可证明事项,全面清理证明事项,取消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于2019年9月在全县组织开展无谓证明事项清理取消工作,经过清理,共清理自行设定的无谓证明事项7项,对排查出的无谓证明事项已取消。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或直接涉及国家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和直接关系公民人身、重大财产安全的事项外,原则上都要实行告知承诺制,并在网上公布。二是开展“三项制度”自查工作,全面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做好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执法重大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在优化营商环境领域的行政执法过程中严格遵循“三项制度”的规定,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大力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三是严格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杜绝规范性文件在市场准入、产业政策等方面为企业设置不合理的歧视性条款,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同时开展涉及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不利于优化市场环境,不适应规范监管执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应改尽改、应废尽废。通过开展涉及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性文件清理,共清理出涉及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性文件3件,其中,继续保留2件,修改1件。(邓舒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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