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首市团山寺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经人民调解员悉心调解下,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圆满化解了一起湘鄂边界矛盾纠纷。
2020年12月1日3时许,湖南省安乡县官垱镇的朱某受他人邀约到位于团山寺镇古荡湖王某的鱼场中进行捕捞工作时,因站在行驶的三轮摩托车上被道路上空架设的电线不慎绊倒摔落受伤,后被送到湖南省常德市第一人民医院救治,朱某住院治疗9天,现已花医疗费5万余元,后期治疗费还不确定。朱某妻子认为王某应当对其负责,请来亲友十余人到王某家里要求赔偿,如不赔偿对其不依不饶,双方局面相持不下,遂向团山寺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在司法所调解庭,朱某妻子说明自身家境不好,因救治朱某已向亲友借了3万余元,现每天医药费还需2000多元;王某则称该事故虽发生在自家渔场里,但在此之前已将捕捞事务全权交由承包人负责并付清全部工资,而朱某是由承包人介绍过来做事,他不应该负责任,但是出于人道主义,愿意给予一定的补偿。在调解过程中,司法所调解员结合划分责任原则对双方进行调解,双方同意各让一步,但双方对赔偿金额分歧仍然较大,司法所调解员就赔偿金额与双方单独做思想工作。针对朱某妻子提出的其他赔偿费用的要求,调解员阐明矛盾纠纷调处的事理、讲清民事赔偿的法理,并指出如果调解不成,走诉讼程序的话,时间、精力、相关费用将花费不少,还会伤和气,最终达到的效果还不如双方和解。经过3个多小时的调解,王某给朱某17000元赔偿,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团山寺司法所充分利用好人民调解纠纷调解机制,依托人民调解员队伍之力,从源头减少毗邻地区矛盾纠纷,维护湘鄂边界的社会稳定。(张治刚 郑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