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洪湖市法律援助中心受理《法律援助法实施工作办法》实施以来第一件由公安部门通知的法律援助案件。
2024年1月10日,洪湖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池某系未成年人,随即按照《法律援助法实施工作办法》的相关规定,通知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指派律师提供辩护。
《法律援助法实施工作办法》实施以后,加强了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过程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部门的协作配合,依法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有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洪湖市法律援助中心已指派湖北园林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办理本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