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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司法局对38项证明事项实施告知承诺制
信息来源:荆州市司法局 | 发布时间:2020-08-07 14:24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现减证便民,荆州市司法行政系统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印发了《关于公布司法行政部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清单和证明事项取消清单的通知》,公布了司法行政部门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38项和取消的证明事项3项。市司法局本级在网站发布公告,对包括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证明和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等在内的8项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后,行政机关在办理有关事项时,以书面形式将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条件、标准、要求,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事项。此举将从制度层面解决群众和企业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服务型政府营造良好氛围。

据悉,荆州市司法局正在对全市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落实情况进行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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