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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机制搭平台 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信息来源:荆州市司法局 | 发布时间:2021-09-10 11:00

荆州市司法局积极探索建立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进矛盾纠纷一站式受理、一体化打通,让群众遇事“有地找说法”,解决纠纷“只进一门”“只跑一地”,不断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的荆州实践。

一是以调处中心建设为重点,搭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综合平台。主动适应矛盾纠纷化解新形势新需要,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专门建立荆州市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联席会议制度,并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推动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调处中心建设。通过搭建综合性实体平台,有效整合政法、司法行政等相关部门资源,实行集中办公、集约管理、集成服务,实现矛盾纠纷联调、突出问题联治、服务管理联抓、基层平安联创,推进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政复议、行政裁决、仲裁之间的有效衔接。目前,荆州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已揭牌运行,市医调委、交调委、家调委、物调委、劳调委、综合调委会等6个调委会和科技法庭、商事仲裁工作站分批次进驻,实现了矛盾纠纷化解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地,真正为群众办实事,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二是以基层调解组织建设为基础,织密人民调解组织网络。高度重视基层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以筑牢基础阵地为重点,按照“五有”(有标识牌、有工作场所、有印章、有记录簿、有统计台账)、“四落实”(组织落实、制度落实、工作落实、报酬落实)、“六统一”(标牌统一、印章统一、标识统一、程序统一、制度统一、文书统一)的要求,扎实开展“十好人民调解委员会”创建全覆盖等活动,持续深化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建立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小组(小区)五级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实现哪里有群众,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哪里有纠纷,哪里就有调解员,通过织密织牢基层调解组织网络,有效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目前,全市共建立人民调解组织2049个,实现了基层调解组织网络全覆盖。

三是以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为方向,实现调解组织纵横贯通。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基层基础性强、网络覆盖面广、化解纠纷多、主动排查预防的优势,不断推进人民调解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综治维稳体系、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等,促进基层资源整合,既充分引导群众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又鼓励群众成为调解信息员,参与纠纷化解。同时,打通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调解组织之间的纵向工作通道,实现调解资源共享。注重将基层人民调解与行业性专业性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有机连通结合,实现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之间的协调联动。

四是以有效化解纠纷为目的,实行矛盾纠纷分类管理机制。将矛盾纠纷源头治理作为重点,坚持开展矛盾纠纷日常摸排和集中摸排,实现纠纷就地化解原则,确保将各类纠纷及时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按照纠纷大小和化解难易程度,实行分级分类管理,一般简易纠纷在村(社区)当场就地化解;疑难复杂、重大纠纷在乡镇(街道)化解,或由乡镇(街道)调解组织派调解员下沉村(社区)开展联合化解;涉及群体广、调解难度大的重大纠纷组建专班,实行联合调解,确保纠纷及时有效化解。仅上半年,全市各人民调解组织共开展纠纷摸排5305次,受理矛盾纠纷5581件,调解成功5382件,调解成功率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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