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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法律援助职能 引导群众依法维权
信息来源:公安县司法局 | 发布时间:2019-12-25 15:34


日前,受援人段某向公安县司法局送来一面写有“心系弱势群体,法律援助为民”的锦旗真诚表达对法律援助中心以及援助律师的感谢。至此,一起因刑事附带民事人身损害赔偿问题引发的信访案件得以妥善化解,信访人表示息诉罢访。

2019年3月,段某因日常小事被郑某打伤右眼,经鉴定,段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郑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随后被批准逮捕。段某被打伤后,先后到市、县两级医院住院治疗,其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大多都是找亲戚朋友所借,后因无力继续支付医疗费,段某被迫回家休养。出院后的段某还需要资金对受伤的眼睛进行晶体更换,这让本身就系残疾人、低保对象的段某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万般无奈之下,段某便开始了艰难的“维权”之路,多次到当地政府等部门上访,要求严惩凶手,并协助其尽快得到相关赔偿费用。

2019年6月20日,段某在他人的指引下就此事到公安县法律援助中心咨询。中心负责人接待了段某,在了解其情况后,迅速向局领导汇报,局领导指示:开通维权绿色通道,优先受理、快速办理。随后,中心工作人员在1个小时内为段某办好了法律援助相关手续,并将案件指派给经验丰富的斗湖堤法律服务所主任肖新荣办理。接手该案后,为了明确更换晶体所需费用,承办人员协助段某向司法鉴定部门提出相关鉴定申请,先后前往县、市两级医院咨询更换晶体所需相关费用。在案件进入审判程序后,承办人员又及时向人民法院递交了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其间,郑某代理人提出协商调解,考虑到急需医疗费继续就诊,在承办人员的建议下,段某同意接受调解。9月18日,在法院主持下,双方很快达成庭前调解协议:郑某赔偿段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56200元;段某撤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并出具了刑事谅解书。当天,段某就收到了全部赔偿款。为表谢意,便出现了本文开头的暖心一幕。

近年来,公安县法律援助中心以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民扶困解忧,收获了数不尽的赞许。今后,公安县法律援助中心将进一步发挥法律援助扶危济困、服务民生的作用,为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贡献。(公安县司法局 吴雪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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