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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司法局部署开展“法援惠民生•扶贫奔小康”品牌活动
信息来源:荆州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 发布时间:2020-06-12 14:48

近日,根据湖北省司法厅统一安排,6至12月,荆州市司法局在全市范围部署开展法援惠民生扶贫奔小康品牌活动。

一是扩充法律援助事项,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对因疫情导致的劳动报酬支付、劳动关系解除、工伤赔偿、房屋租赁等纠纷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对疫情防控一线的医务人员、军人(含退役军人)、人民警察(含辅警)、社区工作者、志愿者等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免予审查经济困难状况。通过降低经济困难标准,执行低保倍数标准或低收入标准,推动法律援助逐步覆盖至低收入群体。将农村留守儿童、空巢老人、残疾人、妇女等作为法律援助重点对象,逐步将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事故赔偿、征地拆迁、土地流转等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解决困难群众切身利益问题。

二是创新法律援助服务方式,积极参与帮贫扶困。全面取消经济困难证明事项开具手续,推行经济困难告知承诺制度,具备法律援助申请条件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承诺的方式证明其经济困难状况,无需开具经济困难证明。对诉讼时效即将届满、需要立即取保全措施等紧急情况或特殊案件,可先行提供法律援助。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老年人等有特殊困难的受援群众,可以提供上门服务。积极参与诉源治理,指导法律援助承办人员引导受援群众优先取和解、 调解等方式结案。对接低保人员、五保户、重度残疾人、农村特困户等基本信息,摸排因疫致贫的劳动者、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及因疫返贫群众以及脱贫不稳定户、贫困边缘户等基本信息,登记为法律援助重点对象,对册内人员申请法律援助的免于经济困难审查。有条件的单位可对区域内建档立卡的贫困户申请法律援助的,实行点援制,进行一对一帮扶服务。

三是完善便民服务措施,提升法律援助质量。充分发挥“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法律服务网及微信公众号等法律咨询和引导作用,全面推广法律援助“预约办”和申请材料“一次性告知”。全市各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各类法律服务机构设立农民工、退役军人、残疾人等专门窗口(绿色通道),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严格执行即将出台的全国刑事、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标准,对刑事、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进行抽样质量评估,改进和提升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加强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的日常监督和指导,对重大疑难案件实行集体讨论、全程跟踪、重点督办,定期开展案件质量专项检查。建立完善案件质量评估长效机制,强化评估结果应用,健全办案补贴与服务质量挂钩的差别补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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