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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家庭暴力 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信息来源:江陵县司法局 | 发布时间:2020-06-17 11:06

近日,江陵县法律援助中心成功办理一起妇女因遭受家庭暴力申请离婚的法律援助案件,维护了妇女合法权益,体现了社会公平正义。

不堪家庭暴力,寻求法律帮助

4月21日上午,江陵县法律援助中心进来一位拄着拐杖、满身是血的中年妇女。法律援助中心接待人员赶忙指引其坐下,并询问有什么要帮助。中年妇女说她一路打听过来,要申请法律援助,她说她姓熊,身上的伤是被她丈夫打的,结婚后长期遭受丈夫殴打,这次实在是打的受不了了,请求法律援助中心给予法律帮助。经了解,熊某因琐事与丈夫发生争吵,遭受了其丈殴打,致其手指受伤,左踝骨折,脸上、身上还有很多伤痕。

提供法律指引,固定保留证据

了解了事情经过后,法律援助值班人员认为这是一起严重的家庭暴力事件,作为维护弱者的法律工作者,决定为熊某提供法律帮助。中心工作人员一方面立即打电话给熊某丈夫,电话中宣讲了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口头劝导。通话结束后,对熊某伤情进行拍照。另一方面告知其迅速返回户籍地派出所报警,让民警制止其丈夫家庭暴力行为,随后通过熊某了解到,派出所出警后,对熊某的丈夫做了询问笔录,出具了家庭暴力告诫书予以告诫,熊某于当天自行到普济镇卫生院做了伤情检查,熊某根据县法律援助中心正确指引,将所有证据进行固定保留。

提供法律援助,量身制定方案

5月2日,熊某再次来到县法律援助中心,她说经过深思熟虑,不想再遭受家庭暴力,决定与丈夫离婚,特来寻求法律援助。为了切实维护妇女权益、反对家庭暴力,中心主任田文龙与工作人员经过探讨,制定了一套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一是与县妇联进行了联系,让受援人到县妇联反映其遭受家暴情况,多渠道为受援人提供帮助;二是田主任指派法律服务工作者张峰和自己一起为受援人提供诉讼代理,搜集证据资料,确保打赢这场反家暴诉讼;三是主动对接县法院,在证据齐全情况下,尽快审理此案,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部门联合联动,维护妇女权益

江陵县相关部门以高度责任感,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联合联动,为熊某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县妇联为熊某提供了证明,请县法院、法律援助中心依法予以维权;熊某所在村村委会提供了证明熊某二人夫妻关系证明,证明二人实际婚姻关系;沙岗派出所提供了出警记录和告诫书等关键证据;县法律援助中心收集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及受伤图片等证据,为受援人撰写诉状递交法院,出庭应诉;县法院仅用十几个工作日完成规定的开庭前的程序,于5月底开庭审理了此案,采用了县法援中心提供的所有证据,依法判决准予熊某与严某离婚。县法院宣判后,熊某对江陵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表示了感谢。

据悉,江陵县法律援助中心将认真总结做法,将此案作为今年反对家庭暴力典型案例,指引更多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县法律援助中心承诺为全县有遭受家庭暴力情形的妇女提供一切必要法律援助,绝不收费。(江陵县司法局焦志明、田文龙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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