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荆州市司法局印发《关于做好涉及野生动物保护领域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组织各地各部门对全市现行有效的野生动物保护领域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本次清理重点为与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及中央有关精神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的规定。
清理工作坚持“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市、县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实施部门提出清理意见和建议,由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同级人民政府决定。市、县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制定主体负责同步清理,清理结果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部门联合制定或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清理。
目前,市司法局正在集中收集统计各地各部门报送的清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