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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规章立法计划
信息来源:立法科 | 发布时间:2020-06-16 09:28

为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有效推动2020年度市政府规章立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审议项目

荆州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城管委)

二、审议时间

2020年9月底前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涉及重大体制问题需要向市委请示报告的,应按程序报请市委同意。

三、实施要求

(一)准确把握指导思想。政府立法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难点、人民群众关注热点,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着力解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体制机制问题和管理难问题,努力实现政府立法与改革决策相互衔接、互为促进,为加快建成法治政府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切实提高立法质量。起草单位要认真研究户外广告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在于法有据的前提下大胆探索。坚持问题导向,从我市市情出发,研究制定合法、可行、管用的具体制度和措施,确保立法能够解决实际问题。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等重大利益调整问题,要按照规定组织听证、论证,严格依法、合理设定各方权利和义务。

(三)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责任单位要加强立法组织保障,制定具体方案,明确工作进度,落实责任人员,当好推进立法的“统筹员”。市司法局要提前介入起草工作,会同责任单位做好立法调研论证,广泛征集民意,当好合法性审查的“守门员”,分歧意见沟通的“协调员”,立法计划执行的“督导员”。各地各相关单位要加强配合,当好意见建议的“反馈员”。通过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形成部门合力,确保立法计划按照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及立法进度安排有序推进。

本计划如需作出调整,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实施。

各相关单位2020年度立法工作实施情况,纳入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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