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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规章立法计划》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立法科 | 发布时间:2020-06-16 09:31

 

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保证2020年度政府规章立法工作按计划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荆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规章立法计划》解读如下:

一、2020年规章立法计划编制的指导思想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依法立法,推进科学立法,拓宽社会各界有序参与立法途径,扩大民主立法,加强立法协调,防止地方保护和部门利益法制化,进一步增强年度立法计划的科学性、民主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为我市加快建成法治政府营造良好环境。

二、立法计划的编制过程

2019年8月,市司法局启动市政府2020年规章立法计划编制工作,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联合印发《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征集2020年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立法项目的通知》(荆常办文〔2019〕17号),向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书面征集立法建议项目。同时,市司法局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集立法建议项目。截止2019年8月31日,市司法局共收集市城管委、公安县人大常委会、石首市新厂镇等3家单位报送的政府规章立法建议项目4件,分别是《荆州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荆州市城区机动车停放管理办法》《荆州市路灯电费收取管理办法》《荆州市垃圾清运费收取管理办法》。

经过组织调研论证,与市人大法制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沟通协调,形成了《荆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规章立法计划(送审稿),初步确定将《荆州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纳入年度立法计划。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并按程序报请市委同意,2020年3月29日,《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规章立法计划的通知》(荆政办发20204号)对外公布实施。

    三、立法计划项目相关情况说明

《荆州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属于市政府规章五年(2017-2021年)立法规划项目之一。当前,我市的户外广告设置整体视觉系统比较杂乱,遍布商业广告,公益广告宣传设置不明显,招牌及广告的制作没有体现荆楚地方文化特色。集中体现在招牌设置不规范光污染严重一店多招现象严重导致中心城区店招的设置与管理处于失控状态招牌设置载体不规范安全隐患大;无证违规设置数量多严重违反户外广告管理规定;擅自改变发布性质和媒介无形中减少财政收入;违规绿化带设置指示牌,响市容市貌整洁。这些现象及问题,严重影响了我市户外广告管理工作,增加了管理成本,影响了城市形象,迫切需要通过政府立法予以规范。

按照2020年政府规章立法计划安排,《荆州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拟于2020年9月底前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项目责任单位为市城管委,配合单位为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立法过程中,市政府将把提高政府立法质量作为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着力点,坚持问题导向,通过不断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和程序,确保立法工作有序推进。在保证立法质量的同时,加快立法进度,充分调动各方参与,使立法工作更能集中民意、汇聚民智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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