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 | 微信 | 智能问答 | 登录 | 注册 | 无障碍阅读
今天是: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业务工作>立法审查
关于征求《荆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标准》(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公告
信息来源: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科 | 发布时间:2020-06-16 11:11

 

关于征求

《荆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标准》(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公告

 

现公布《荆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欢迎各界人士发送电

子邮件或者以信函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2020616622

通讯地址:荆州市司法局  邮编:434000

联系电话:0716-8527629,传真:0716-8527551。

    电子邮箱:jzssfjzqyj@qq.com

 

 

 

 

 

荆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标准

(征求意见稿)

 

一、文件性质判断及报送材料审查

1.文件是否属于规范性文件,具体依据《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意见》(荆政办发〔2019〕23号)进行判断

2.是否报送起草说明,起草说明应当包括规范性文件出台的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以及制定依据、拟设定的主要制度和措施、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等内容;

3.是否报送文件制定的相关依据,对能够从互联网检索查找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开发布的政策文件,可不报送纸质材料,提供现行有效的依据清单

4.是否报送起草单位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意见书或法律顾问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是否报送征求意见的资料

6.是否报送专家论证、公平竞争审查及廉洁性评估、风险评估、出台时机评估资料。

二、文件的制定程序

7.文件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事项,是否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涉及企业切身利益或者对企业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是否征求相关行业协会商会及律师协会意见

8.文件内容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听证事项的,是否进行听证;

9.文件涉及直接影响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包括涉及旧城改造、征地拆迁、农民负担、企业改制、环境影响、社会保障、公益事业等方面以及其他对社会稳定有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是否经过风险评估出台时机评估;

10.文件涉及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或者可能导致较大公共投入或者增加社会成本的,是否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论证;

11.文件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是否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三、文件涉及的行政主体

12.文件的发文主体是否属于市、县政府公布的制定清单之列;

13.文件是否对不具有隶属关系的机关和部门提出工作要求;

14.文件是否规定属于群众自治组织自治范围内或者行业组织自律范围内的事项;

15.文件是否将属于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作为本机关的职责或规范事项范畴;

16.文件涉及的独立承担行政管理事项的事业单位(机构),是否有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

17.文件涉及的行政委托事项是否合法;

18.文件是否为议事协调机构设定涉及行政相对人的行政管理权;

19.文件设定的解释主体是否符合要求。

四、文件涉及的行政许可

20.文件是否涉及行政许可(若文件不涉及行政许可,则无需对本部分内容进行对照审查);

21.文件是否新设行政许可;

22.文件是否以备案、登记、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形式变相设定行政许可

23.文件是否将国家已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予以保留,或者以拆分、合并等形式变相保留;

24.文件是否增设行政许可条件是否将取得某部门同意作为另一项许可的前置条件,申请许可提交的资料是否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

25.文件涉及的行政许可前置条件和环节是否具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26.文件涉及的相对集中许可是否依法经批准;

27.文件对行政许可期限、流程的设定是否合法;

28.文件对撤销(变更)行政许可的适用条件规定是否合法;

29.文件是否将法定部门的许可权擅自调整到其他部门

30.文件是否违法设定行政许可收费或借实施行政许可变相收费。

五、文件涉及的行政处罚

31.文件是否涉及行政处罚(若文件不涉及行政处罚,则无需对本部分内容进行对照审查);

32.文件是否新设行政处罚;

33.文件是否擅自扩大行政机关的处罚权限和范围;

34.文件的规定是否违反法定处罚的种类和幅度;

35.文件是否减少行政处罚的法定程序(环节);

36.文件是否有损害、取消当事人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和救济权的规定;

37.文件对行政处罚中听证的前提条件规定是否合法;

38.文件对没收收缴、追缴财物的适用条件规定是否合法;

39.文件对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的规定是否合法;

40.文件涉及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综合执法)的实施性规定,是否合法

六、文件涉及的行政强制

41.文件是否涉及行政强制(若文件不涉及行政强制,则无需对本部分内容进行对照审查);

42.文件是否新设行政强制措施,如隔离、查封、扣押、冻结等;

43.文件是否新设行政强制执行,如排除妨碍、恢复原状、强制拆除、代履行等,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执行罚,强行划拨存款、汇款,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变卖或折价处理等;

44.文件涉及的行政强制执行主体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45.文件涉及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46.文件是否违法设定行政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的委托事项;

47.文件是否违法扩大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条件和种类;

48.文件对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的规定,是否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一致;

49.文件对行政机关强制执行主体程序、期限的规定,是否与法律的规定一致;

50.文件是否越权规定非诉执行的申请程序和办法;

51.文件是否违法设定了影响居民生活的停水、停电、停气等迫使相对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的管理措施;

52.文件是否规定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参与实施行政强制。

七、文件涉及的行政事业收费

53.文件是否涉及行政事业收费(若文件不涉及行政事业收费,则无需对本部分内容进行对照审查);

54.文件涉及的行政事业收费项目(含政府性基金项目)是否已列入国家或收费目录清单;

55.文件是否存在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对象的规定;

56.文件是否存在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利用行政资源强制收取费用等规定;

57.文件是否存在违规提前收费或者延长收费期限的规定;

58.文件是否存在违规减免政府性基金、土地出让收入的规定。

八、文件涉及公平竞争的规定

59.文件是否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

60.文件是否有未经公平竞争,直接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的规定;

61.文件是否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

62.文件是否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或者事前备案程序;

63.文件是否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设置审批程序;

64.文件是否对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和歧视性补贴政策;

65.文件是否限制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碍本地商品运出、服务输出;

66.文件是否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

67.文件是否排斥、限制或者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

68.文件是否有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的投资或者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歧视性待遇的规定;

69.文件是否违法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

70.文件是否实行安排财政支出与企业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

71.文件是否违法违规减免或者缓征特定经营者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72.文件是否在法律规定之外要求经营者提供或者扣留经营者各类保证金;

73.文件是否违法披露或者违法要求经营者披露生产经营敏感信息,为经营者从事垄断行为提供便利条件;

74.文件是否超越定价权限进行政府定价;

75.文件是否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水平

九、文件涉及工程招投标

76.文件是否变更法定招标投标程序

77.文件是否缩短法定招标投标时限要求

78.文件是否违法限制排斥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

79.文件是否违法将应当招标或公开招标的项目变更为不招标或邀请招标;

80.文件是否违法要求中标人垫资建设;

81.文件是否违法提高或降低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的资格;

82.文件是否违法干涉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成员资格条件以及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

83.文件是否违法干预市场主体的自主权;

84.文件是否要求招标文件设置违反质量、安全、工期、价格等法律法规的内容;

85.文件是否违法要求合同结算以审计为依据;

86.文件是否违法设置担保事项或违法提高担保条件;

87.文件是否违法提高或降低招标条件;

88.文件是否违法要求不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项目招标;

89.文件是否违法调整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类别、范围、规模、事项等;

90.文件是否存在将依法应按《招标投标法》进行管理的事项调整为按《政府采购法》进行管理的情况

十、文件涉及的政府采购

91.文件涉及的政府采购实施程序规定采购方式变更、进口产品核准,是否符合法定程序要求;

92.文件涉及的非招标采购事项的规定是否合法;

93.文件是否存在违法限制采购供应商资格的规定;

94.文件涉及的政府购买服务事项,是否超出规定范围;

95.文件对采购合同的变更规定,是否合法

、其他方面

96.文件是否规定了立法法规定的法律保留事项;

97.文件规定的事项是否属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由有关机关立法或制定规范性文件的事项;

98.文件规范的地域范围是否超越管辖范围;

99.文件对特许经营的实施程序、管理主体等的规定是否合法;

100.文件是否存在违法减税、免税、退税的规定;

101.文件涉及的停产停业、停止执业等行政命令方面的规定是否有法定依据;

102.文件涉及的行政处分责任追究的规定,是否有法定依据;

103.文件是否有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义务或减损其权利的规定;

104.文件对实施时间的规定是否符合要求;

105.文件对有效期的规定是否符合要求;

106.文件对是否公开的规定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107.文件存在的其他问题(是指依据相关行政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判断和审查发现的问题)。

 

 

打印|关闭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湖北省荆州市司法局 电话:0716-8527512 传真:0716-8527551 
E-mail:sfjysq@jingzhou.gov.cn 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江津西路282号
网站标识码:4210000037 鄂ICP备05028271号 鄂公网安备 42100102000009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