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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荆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标准〉的通知》解读
信息来源: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科 | 发布时间:2020-07-13 09:11

 

 

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质量,推进行政机关依法、科学、民主决策,2020年7月9日,市司法局印发了荆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荆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标准>的通知荆司发通〔2020〕12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知制定背景

合法性审核是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法定环节,是提高行政决策质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环节。近两年来随着法治政府建设的深入推进,国务院、省政府相继出台规范性文件管理相关指导性文件,对行政机关制发规范性文件尤其是开展合法性审核工作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2019年8月,司法部副部长刘振宇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专访时提出,“要明确推进规范性文件法治化的方向,要严格依法行政、防止乱发文件、确保文件合法有效。”为认真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市司法局2019年重点从公布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建立完善合法性审核机制、规范合法性审核要求等方面进行了重新规范。但各地各部门在具体开展合法性审核过程中,仍然存在诸多困惑,日常咨询频次较高。因此,市司法局作为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机构,有必要站在推进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的角度,统一制定《荆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标准》(以下简称《审核标准》),为各地各部门开展合法性审核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

二、《通知》的制定依据及过程

主要制定依据:《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制定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99号)等文件

起草过程:《审核标准》起草完成后,我们书面征求了各地各有关部门意见,并在市政府、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公开征求了社会各界意见。共收到20条修改意见,主要集中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四个方面,均已沟通并采纳合理建议。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

《审核标准11大项,107小项。包括文件性质判断及报送材料审查、文件的制定程序、文件涉及的行政主体、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事业收费、公平竞争、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和其他方面,基本涵盖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需要考虑的各个方面。从日常开展合法性审核工作情况看,《审核标准》的常见审核内容集中在前三项(19小项),主要包括制定程序、制定主体、报送资料审查等方面。其他如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方面,如文件内容有所涉及再进行合法性审核。总体来讲,《审核标准》有较强的系统性针对性、可操作性有效回应了各地各部门的关切点,对从事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的人员具有较强的指导参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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