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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组织开展涉及长江流域保护等重点领域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信息来源:文审科 | 发布时间:2021-03-30 10:16

近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长江流域保护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和省政府办公厅要求,荆州市政府迅速组织全市各地各部门全面开展了相关重点领域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市司法局作为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牵头单位,及时印发《关于做好涉及长江流域保护等领域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荆司发通〔2021〕8号),明确清理范围、清理职责、清理标准和清理时限,主动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清理工作。

据悉,本次清理实行市、县、乡“全覆盖”,清理范围为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2021年2月28日以前制发且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清理重点为与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长江流域保护、行政处罚、知识产权、失信惩戒、公平竞争、证明事项等方面规定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的规范性文件,清理范围比国务院、省政府通知要求更广。

本次清理工作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凡文件内容与《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相关政策不相符不适应不衔接,不利于落实长江大保护、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的,由制定主体统一予以废止、失效或者修改,确保“应废尽废、应修尽修”。经清理,全市涉及长江流域保护的规范性文件共102件,已废止3件,拟废止7件、修改7件。

下一步,市司法局将就清理意见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按程序报请市政府发文和公布清理结果。在今后的规范性文件审查过程中,市司法局将继续坚持“有件必审、有件必备、有错必纠”原则,打好事前合法性审核和事后备案审查“组合拳”,对涉及长江流域保护、公平竞争等重点领域规范性文件,严格进行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强化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督促起草单位及时启动规范性文件修订工作,确保法治统一、政令畅通,为优化营商环境、推动荆州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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