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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荆州市司法局依法高效解决群众诉求 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查建议办理和清理“结合”文章
信息来源:文审科 | 发布时间:2021-06-22 16:14

    为深入推进队伍教育整顿及党史学习教育,切实把学习成效转化为工作成果,荆州市司法局结合省、市优化营商环境“30条”“60条”和“清、减、降、通”专项行动部署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严格履职尽责,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审查建议办理和备案审查“结合”文章,坚持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检验司法行政工作的标准,高效解决群众实际困难,着力优化营商制度环境。

2021年3月30,市司法局收到松滋市市民陈某对《荆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目录的通知》(荆食药监发〔2017〕59号)提出的书面审查建议。建议人认为该规范性文件将豆制品纳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目录,既与国家“放管服”改革政策相违背,又不符合当地实际情况。市司法局依法受理审查建议,及时启动规范性文件审查建议办理程序,并召开规范性文件审查建议办理联合审查会。

经审查,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权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本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但禁止生产加工目录不具备合理性,与本市实际情况不符,存在制定政策“一刀切”问题,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市司法局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在回复审查建议人的同时,督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停止执行荆食药监发〔2017〕59号文件,并依法、合理调整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目录。

经监督和跟踪指导,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按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要求,于2021年5月12日印发《荆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荆州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的通知》(荆市监发〔2021〕6号),不再将豆制品、粮食加工品、米酒、酱腌菜等纳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目录。同时,在本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告中宣布荆食药监发〔2017〕59号予以失效。

截至目前,全市共受理新放开领域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申请11家,已办证2家,切实提升了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尊严感。

下一步,市司法局将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事前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和事后备案审查、效力跟踪管理,严格落实“有件必审、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要求。通过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督察,实地督办查看各地各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完成情况和清理结果公布情况,重点督办“零清理”单位。以服务民生为根本,以群众满意为目标,切实把实事办好,将好事办实,推动全市营商环境整体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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