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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2021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通报
信息来源:文审科 | 发布时间:2022-04-21 10:52


各县(市、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县(市、区)委员会办公室,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9号),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在法治轨道上运行,现将2021年度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备案审查情况

2021年,市本级共收到全市各地各部门报送备案的文件45件。其中,县级政府36 件,市政府部门9 件。具体报送情况为:荆州区5件,沙市区3件,江陵县5件,公安县3件,松滋市6件,石首市10件,监利市2件,洪湖市2件; 市市场监管局1件,市税务局2件,市发改委1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件,市公安局1件,市农业农村局1件,市司法局1件,市城管执法委1件。

按照“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经审查,对不属于报备范围或者制定主体已宣布废止的6件文件不予备案;对属于报备范围但内容不合法的4件文件不予备案,分别出具书面备案审查意见书;对符合备案条件的35件文件予以备案登记。

二、主要特点

对比近三年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2021年度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报备数量位居榜首。2019年机构改革以来,市本级通过多次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专项调研、培训及清理工作,并编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汇编》,行政规范性文件报备数量逐年递增。2021年报备数量增至45件,比2019年增加25件,同比增长125%;比2020年增加8件,同比增长21.6%,居三年之最。

(二)制定程序严格规范。绝大多数报备文件落实了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等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必经程序。其中,影响面广、涉及行政相对人切身利益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廉洁性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效降低了行政决策风险。

(三)内容紧扣发展大局。报备的文件内容重点聚焦县域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疫情防控等领域,其中涉及促进县域经济发展11件、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清理5件、土地征收补偿4件、农村公路维护管理3件、疫情防控管理1件,充分发挥了法治保障、引领、促进荆州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

三、存在的问题

经对各地各部门报备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形式和内容方面的“双重”严格审查,发现仍然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报备范围不准确。尽管各地各部门报备意识有所增强,但对哪些文件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哪些文件应当报送市政府备案,仍然把握不准。市本级收到的文件中有5件不属于备案范围,其中3件不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冠经市政府同意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作为市政府文件进行管理。

(二)报备时间不及时。按照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要求,全市各地各部门应当自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布之日起30日内向市政府报备。但除沙市区、石首市、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司法局等6家单位制定的1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报备外,其他报备单位均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备,报备不及时率达60%,其中年底集中“打包”报送率达40%,严重影响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报备材料不规范。报备材料应当反映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主要过程。但除江陵县、公安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单位报备材料较齐全外,其他报备单位均存在报备材料不全、不规范等问题。如石首市的报备材料中普遍缺少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制定依据等材料;沙市区、监利市各有1件报备文件缺少集体讨论的佐证材料;荆州区、松滋市、石首市报备的起草说明过于简单,不能反映文件制定过程及文件主要内容。

(四)报备文件不合法。《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沙市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沙政发〔2020〕23号)和《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沙政办发〔2021〕22号)个别条款缺乏上位法依据;《松滋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滋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结(决)算管理和审计监督操作办法的通知》(松政发〔2021〕12号)个别条款不符合上位法规定,限制市场主体公平竞争;《荆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荆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荆州市流动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的通知》(荆城管发〔2021〕13号)部分条款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或者缺乏上位法依据。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报备工作。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全面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法治化,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当务之急。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和报备责任单位,要站在落实国家宪法监督制度、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和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充分认识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性,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和报备水平。

(二)认真履行行政规范性文件报备职责。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条例》》《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荆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要求,认真履行行政规范性文件报备职责。通过明确专人负责,组织培训和学习市司法局编印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汇编》,准确、及时、完整、规范报送备案材料。对漏报、迟报、报备不规范的单位,将定期书面通报,并纳入年度法治建设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三)做好“治已病”“防未病”结合文章。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对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维护政府公信力至关重要。针对2021年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中发现的共性及个性问题,各地各部门要对照整改,研究改进措施,严格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确保2022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报备及时率、规范率、合法率均达到100%,以高质量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推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荆州建设鄂中省域区域性中心城市。

附件:2021年度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表

中共荆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4月21日

附件

2021年度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表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是否备案

备注

1

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荆区政发

〔2021〕3号

予以备案


2

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区农村宅基地和农民建设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荆区政发

〔2021〕4号

予以备案


3

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被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荆区政办发〔2021〕1号

予以备案


4

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荆州区及纪南文旅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成果的通知

荆区政办发〔2021〕7号

予以备案


5

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区土地收购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荆区政办发〔2021〕11号

予以备案


6

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政府公布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沙政发

〔2021〕3号

予以备案


7

江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江政发

〔2021〕3号

予以备案


8

江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陵县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政发

〔2021〕4号

予以备案


9

江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增强高质量发展新动能的意见

江政发

〔2021〕8号

予以备案


10

江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陵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江政办发

〔2020〕12号

予以备案


11

江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陵县超标粮食收购处置实施细则》《江陵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政办函

〔2021〕15号

予以备案


12

公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公安县规划红线管控暂行办法的通知

公政规

〔2021〕1号

予以备案


13

公安县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公安县乡村户外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公政规

〔2021〕2号

予以备案


14

公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公安县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

公政规

〔2021〕4号

予以备案


15

松滋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扩大就业的实施意见

松政发

〔2021〕1号

予以备案


16

松滋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的实施意见

松政发

〔2021〕3号

予以备案


17

松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滋市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

松政办发

〔2021〕14号

予以备案


18

石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首市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石政规

〔2021〕1号

予以备案


19

石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石政规

〔2021〕2号

予以备案


20

石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石政发

〔2021〕1号

予以备案


21

石首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设滨江工业城市 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石政发

〔2021〕2号

予以备案


22

石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首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项目入园管理办法和石首经济开发区入园项目招商引资激励政策兑现考核办法的通知

石政发

〔2021〕4号

予以备案


23

石首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石政发

〔2021〕6号

予以备案


24

石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石政办发

〔2021〕4号

予以备案


25

石首市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费征收办法(试行)

石政办发

〔2021〕5号

予以备案


26

石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农村居民落户中心城区的实施意见

石政办发

〔2021〕7号

予以备案


27

监利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路用地及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的通告

监政发

〔2021〕1号

予以备案


28

监利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全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与安置工作的意见

监政发

〔2021〕3号

予以备案


29

洪湖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洪政发

〔2021〕7号

予以备案


30

荆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荆州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的通知

荆市监发

〔2021〕6号

予以备案


31

国家税务总局荆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和全文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2021年第1号

予以备案


32

荆州市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核定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

2021年第2号

予以备案


33

市发改委关于荆州中心城区城市试点道路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函

荆发改价格函〔2021〕13号

予以备案


34

荆州市公安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予以备案


35

荆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荆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考核办法》的通知

荆司发通

〔2021〕24号

予以备案


36

松滋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滋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松政发

〔2021〕5号

不予备案

非规范性文件

37

松滋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滋市街道职权清单的通知

松政发

〔2021〕8号

不予备案

非规范性文件

38

洪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洪湖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洪政办发

〔2021〕2号

不予备案

非规范性文件

39

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荆州市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定(试行)>的通知

荆自然资发〔2021〕2号

不予备案

冠经市政府同意,不属于报备范围

40

荆州市农业农村局 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荆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荆农

〔2021〕13号

不予备案

冠经市政府同意,不属于报备范围

41

石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首市招商引资激励办法的通知

石政发

〔2021〕3号

不予备案

已废止

42

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沙市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沙政发

〔2020〕23号

不予备案

内容不合法

43

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

沙政办发

〔2021〕22号

不予备案

内容不合法

44

松滋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滋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结(决)算管理和审计监督操作办法的通知

松政发

〔2021〕12号

不予备案

内容不合法

45

荆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荆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荆州市流动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的通知

荆城管发〔2021〕13号

不予备案

内容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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