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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对象有“法”说│曾经错过 所以更懂
信息来源:洪湖市司法局 | 发布时间:2023-09-05 15:26

   “让一个曾经触犯过法律的人来参加法治宣传活动,我的内心既激动也感动,机会难得,所以我要积极参与,不想他们和我一样,吃不懂法、不守法的亏。”近日,正在参加普法宣传活动的社区矫正对象张某一边发宣传单一边说道。

不同以往,洪湖市司法局最近组织的几次宣传活动中,出现了一群新的宣讲人员——社区矫正对象。

洪湖市司法局工作人员表示,让社区矫正对象参加普法活动,一是可以通过自身的经历现身说法向群众说明违法犯罪的严重后果及影响,增加共鸣,提醒群众一定要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二是可以让他们在活动中感受到自己对社会的价值和贡献,培养他们的社会责任感,树立自信心,帮助他们早日回归社会、融入社会;三是让他们对自己错误行为有更加深刻的认识,更加自觉地矫正自己的思想、行为,更加积极主动地配合社区矫正管理工作,提高教育矫正质量,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千万不要把银行卡给别人,再亲的人都不要给,他有困难可以找银行,找金融机构,你能保证别人拿你卡不会干坏事?我当时就是不懂,把银行卡给别人,别人拿着卡搞诈骗,我现在构成帮信罪了”。社区矫正对象李某在参加反诈骗宣传活动时对群众说道。截至目前,在万全镇,有16名社区矫正对象参加了防盗窃、防电信诈骗宣传活动;在新堤街道,有12名社区矫正对象参与了“两车”专项整治暨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活动。下一步,在洪湖将有更多的社区矫正对象参与到普法宣传活动中来,实现从“违法者”向“尊法者”“普法者”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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