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荆政复决〔2022〕54号
申请人: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荆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2021年11月10日作出的《关于XX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投诉调查处理的决定》,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2年3月10日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了《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撤回该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本机关认为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