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荆政复决〔2022〕89号
申请人:邓某某
被申请人:荆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对其提出的投诉举报申请未依法履行答复职责的行为违法,于2022年12月5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在审查期间内,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了《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撤回该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本机关认为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2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