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荆政复决〔2023〕6号
申请人:黎某
被申请人:荆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五大队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不予受理告知书》(第2023XXXX号),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3年1月9日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了《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撤回该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本机关认为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