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宣传资料(一)
2023年9月1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称《行政复议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积极回应了社会关切,对于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一、什么是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俗称“民告官”,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依法请求上一级行政机关对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全面审查的一项制度。
二、对行政机关的哪些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1.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2.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决定;
3.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
4.行政机关作出的确认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
5.行政机关作出的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
6.行政机关作出的赔偿决定或者不予赔偿决定;
7.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或者工伤认定结论;
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
9.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
10.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
11.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未依法履行或者不予答复;
12.申请行政机关依法给付抚恤金、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保障,行政机关没有依法给付;
13.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订立、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行政协议;
14.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
15.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