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宣传资料(二)
2023年9月1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称《行政复议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积极回应了社会关切,对于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三、对行政机关的哪些行为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规范性文件;
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4.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
四、对规范性文件是否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范性文件的附带审查申请:1.国务院部门的规范性文件;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范性文件;3.乡、镇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4.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的规范性文件。
五、行政复议申请有无时效限制?
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若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证明,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申请期限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因不动产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的,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
六、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2)申请人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3)有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4)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5)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6)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的职责范围;(7)行政复议机关未受理过该申请人就同一行政行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并且人民法院未受理过该申请人就同一行政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