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宣传资料(三)
2023年9月1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称《行政复议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积极回应了社会关切,对于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七、如何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但口头申请的,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到场当面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由行政复议机关当场记录有关情况。
申请书中应写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自然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所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全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申请人在申请书中应留下详细的通讯地址、方式,以便行政复议机关核实有关情况。申请书中必须有被申请人的名称,具体的复议请求、主要事实和理由,落款应由申请人亲笔签字,并写明申请日期。
八、申请行政复议需要递交哪些材料?
申请行政复议一般需要递交下列材料:(1)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的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两份;(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4)与行政行为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5)要求赔偿的,递交受行政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害的证明材料;(6)认为行政机关不作为的,提供曾经要求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而行政机关未履行的证明材料;(7)其他证据材料。
九、行政复议案件的管辖是如何规定的?
除海关、金融、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等实行以中央为主与地方政府双重领导的行政机关以及国家安全机关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申请人若对本级人民政府派出机关、本级人民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下一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所作行政行为不服,只能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对当场作出或者依据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事实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
十、哪些情形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
3.认为行政机关存在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未履行法定职责情形;
4.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不予公开;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其他情形。